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 -- 宝应信息港0514.cc!

发布:2009-10-18 18:07:15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2007年9月19日宝应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现对全县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题目决定如下:

  一、全县县、镇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07年12月15日以前选出。

  二、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苏人办发(2007)21号文件精神,我县县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仍为307名,具体按本届分配方案执行;全县镇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已通过的有关代表名额的决定确定。沿河镇并入安宜镇后,安宜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仍为130名。

  三、全县镇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07年12月20日前开好。县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07年12月28日前开好,并依法选举产生我县出席扬州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根据省委(2007)8号文件和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有关规定,我县县级机关、在城县以上政府所属机关和管辖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员以及县开发区内的职员,只参加县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参加安宜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县级机关和县以上政府所属机关驻各镇的派出机构和单位,在驻地既参加县人大代表选举,又参加镇人大代表选举。

  五、为了加强对全县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县、镇两级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县选举委员会由县委、人大、政府有关领导职员担任主任、副主任;组织、纪检、宣传、统战和各人民团体,以及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等单位和部分的负责人担任县选举委员会的委员。县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杨善慧同道兼任办公室主任,闵信华、吴建志、谭炳才、王跃、吉咸斌、成就任办公室副主任。

  镇选举委员会由党委、人大、政府有关领导职员担任主任、副主任;并安排党委的组织、宣传和各人民团体以及民政、公安派出所等负责人担任镇选举委员会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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