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国土资源局关于2005年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2009-10-18 18:22:39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县各有关局、办: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的《关于2005年全县国土资源治理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2005年全县国土资源治理工作意见

县政府:

  2005年,是我县经济和社会加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进步国土资源治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治理的决定》为主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围绕“苦干三五年,实现再翻番”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增强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意识,加强耕地保护,规范土地资产经营,全面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快富民兴镇强县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治理土地资源

  1、加强土地规划治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利用计划,依据规划确定的范围和用途审批各类建设用地,努力杜绝新上项目违反规划、随意选址、擅自建设的现象。按照“控制总量、公道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紧扣产业化、城镇化发展要求,切实规划好县开发区和产业集中区用地,科学猜测论证,优化布局安排,既要体现集约用地的要求,又要为大项目、好项目留足发展空间。坚持走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路子,进一步推动生产要素集聚、产业集聚和企业集群发展。

  2、从紧从严控制建设用地增量。依照法定权限,规范建设用地审批行为,认真做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将集约用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控制和引导建设用地供给;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4] 54号)以及省市国土资源部分有关文件精神,对产业项目用地,按照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控制指标,坚持做到“四个不予”供地:对没有正当项目建设批准文书的不予供地,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不予供地,严重浪费土地资源的不予供地,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予供地。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宅基地审批治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格把好新增宅基地审批关口。继续贯彻“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公道安排使用好农用地转用指标。切实把握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结合点,紧扣县委、县政府“苦干三五年,实现再翻番”的总体目标和产业化、城镇化主体战略,坚持按照规范用地、集约用地的要求,积极发挥用地治理和服务职能,突出服务好重点项目建设。坚持以规规定区域、以项目定土地、以投入产出定面积,实行向大项目倾斜、向重点产业区倾斜,优先保证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综合效益好的项目及基础设施用地。提倡同一建设标准厂房或创业园,集中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建配套,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进步建筑容积率。单体500万元以下项目鼓励租用标准厂房,不再实施单独供地。

  3、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巩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成果,以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以基本农田为重点的耕地保护工作,层层对照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要求,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遏制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擅自改变用途等现象。切实做到“五个不准”: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基本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镇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面积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继续抓好砖瓦窑整治,实行采矿权挂牌出让,健全治理制度,规范取土行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奖励机制,对积极履行保护、监管及相关职责的基本农田区、保护片责任人,给予适当的精神物质奖励,进步责任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形成耕地保护“控得严、保得住、补得实”的局面。

  4、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突出抓好国家级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家级项目建设治理的各项规定,规范运作,加强工程监视,严格资金治理。对中心土地整理示范项目,要抓紧完成林网建设等扫尾工程,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国家级土地整理重点项目要对照实施计划要求,一着不让地开展工程招投标和施工建设等各项工作,确保年内完成序时进度。切实抓好2005年度补充耕地项目建设。适度推进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大力实施土地复垦整理,保质保量完成上级耕地补充任务。加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治理,对入库项目,在申报立项、工程招标、施工建设、项目验收、资金拨付与使用等方面实行公然运作、规范治理。把土地开发整理与全县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建设结合起来,做到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经营、规范化治理,进步项目实施水平。

  (二)规范土地经营,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治理

  1、进一步进步土地市场运行质态。围绕“资源配置市场化、价值最大化、运作公然化、经营资本化”的发展方向,继续按要求规范发展土地市场,规范经营土地资产;牢固树立“要土地、找市场”的观念,继续推进土地有形市场建设,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监视实施办法》等各项制度规定,加强监管,规范操纵,确保全县经营性用地100%实行“招拍挂”;完善国有土地储备制度,增强土地储备开发功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确保土地资产经营效益实现最大化。

  2、千方百计盘活存量土地。对项目用地继续在盘存挖潜上下功夫,新上项目能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的首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能不占用农用地的尽量少占或不占农用地。扎实开展全县存量建设用地专项检查,对征而未用、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地块,逐一清理,形成台账,在进一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分类制订处置计划。按照省出台的土地闲置费征收新政策,抓紧对划拨土地、出让土地的规范处置。对项目新征用地后尚未供地的,要抓紧办理供地手续,进步供地率和土地利用率;对项目供地后暂未实施的,要抓紧开工建设,避免造成闲置;对未落实项目、闲置超过两年的国有土地,依法予以收回,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同一安排使用。

  3、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推进城镇化建设。从土地规划、用地计划、用地结构、供给总量和土地价格上,加强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同一治理。编制和实施好2005年土地上市计划,对贸易、住宅开发等经营性用地,要切实控制好供给总量,把握好供给节奏,按规划、有计划地纳入土地有形市场,避免无序开发和过度开发。凡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安排项目开发,做到按市场供求规律办事,促进全县地产市场稳步、健康发展。

  围绕2005年县确定的城市建设项目要求,突出重点地块上市,积极组织好城建项目招商活动,做到选好地块、搞好推介、“包装”上市、打造精品,进步土地资产运作水平。继续在城乡上下推行“招拍挂”工作,全年力争完成“招拍挂”土地出让金2.5亿元。

  (三)加强执法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治理秩序

  把加强土地执法监管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治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来抓,坚持从严监管、从严执法,促进全县土地治理秩序进一步规范。

  1、继续深化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按照国务院《决定》和省市具体要求,在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继续抓好治理整顿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巩固开发区(园区)清理等各类专项整治成果,切实防止反弹,遏制圈占土地、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等违法用地现象以及拖欠征地补偿费等侵占农民利益的行为。

  2、强化土地执法监察。继续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方针,层层落实土地执法巡查责任制、辖区负责制,加强土地巡回监察。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能及时发现,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甚至纵容违法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进一步改善土地执法环境,加强部分联动执法、联合办案。对国务院《决定》下发后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做到捉住典型、查处从严、公然查处。继续抓好执法模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对照省市关于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模范乡镇的要求,认真排找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从规范行为、行为入手,抓巩固、上规范、促进步,推进全县土地治理秩序不断好转。

  3、下大力气抓好国土资源信访。不断进步基层处理信访工作水平,将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控制在县内、处理在初始状态,着力控降越级上访、集访。突出重点地区和焦点题目,加强信访分析排查,结合土地巡回监察,积极开展“下访”,立足抓早、抓快、抓苗头,及时发现题目、纠处违法用地,消除不稳定因素,最大程度地控制信访发生。加大土地信访工作考核力度。把控降土地信访作为对各镇政府条线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增强地方领导干部的目标意识、责任意识,形成各镇和部分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式。健全信访动态报告制度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各镇对当地发生的土地信访题目应积极采取措施,力争在本镇范围内处理到位,确实处理不了的,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与县国土资源局通报联系。因报告不及时造成赴省市上访等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4、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巩固征地补偿费清欠整治工作成果,严格执行省市出台的新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凡新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必须依法实行征地公告、补偿安置公告和补偿安置登记,并书面告知被征地村组农民的听证权利,进步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视,确保足额及时支付,杜绝发生新的拖欠。对形成新的拖欠的一律不予受理新征用地报件。按照《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市政府44号令)要求,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四)夯实工作基础,促进国土资源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1、深入开展土地治理政策法规宣传。把学习宣传国务院《决定》及有关配套政策文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以地方各级干部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务院《决定》以及部、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新政策、新规定,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治理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干部增强依法用地观念,形玉成社会共同支持国土资源工作的良好氛围。

  2、强化国土资源治理业务建设。进一步加强地籍治理工作。完成城区地籍调查和小城镇地籍调查,健全城乡地籍信息系统。严把土地登记关口,严禁通过土地登记使非法用地正当化,强化土地产权治理,在全县范围实现持证用地、以证管地、凭证交易的目标,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逐步推进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发、应用和完善地籍、规划等信息资源成果,促进地籍调查、用地报批、规划修编等各项业务工作高效开展。不断推进工作创新。围绕贯彻国务院《决定》和省市有关配套文件的要求,制定和执行好加强耕地保护、土地集约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制度,确保严格土地治理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实处。围绕征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等新课题,深入开展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操纵办法,解决好工作碰到的新情况、新题目。

  3、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治理队伍建设。继续按要求做好国土资源体制改革工作,适应国土资源工作新形势要求。以强化政治业务学习为基础,以狠抓制度落实为保证,以各种争先创优活动为平台,全面落实队伍建设工作措施,全方位进步队伍综合素质,切实加强队伍作风建设,进步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水平,为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有力保证。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批转。

                 宝应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五年三月二旬日

主题词:土地 治理 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存。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05年3月29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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