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应县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2009-10-18 18:22:53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办、局,县开发区: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做好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将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然招标数额标准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宝应县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

限额标准和公然招标数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一般设备:

  (1)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包括冰柜)、摄影摄像器材(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等)、空气调节设备(包括空调器、中心空调、除湿设备等);

  (2)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含PC服务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含视频展示台)、扫描仪、计算机配件(包括数据工作站、显示终端设备、刻录机、小型数码录音设备、移动存储设备等)、UPS、软件(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的操纵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3)家具(批量采购2万元以上):办公众具(包括橱柜、办公桌椅、沙发等)、宿舍家具。

  2、办公消耗用品(定点采购):

  (1)办公用纸(包括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传真纸);

  (2)文化用品;

  (3)办公自动化耗材(包括软盘、可写光盘、硒鼓、墨盒、墨粉、色带等)。

  3、专用设备(单价2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1)网络设备(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以及磁盘阵列、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等);

  (2)医疗设备及器械、器材;

  (3)档案保密设备;

  (4)消防器材;

  (5)安全监控设备;

  (6)会议系统设备(含视频系统、灯光、音响设备等);

  (7)教学设备;

  (8)广播影视设备;

  (9)体育设备;

  (10)电梯;

  (11)锅炉。

  4、交通工具:汽车(包括轿车、客车和其他专用汽车)。

  (二)工程类

  1、建筑设施建设;

  2、修缮、装饰工程;

  3、市政建设工程;

  4、园林、绿化工程。

  (三)服务类

  1、大宗印刷(包括文件资料、内部书刊、信封等)(定点采购);

  2、软件开发设计(含方案设计);

  3、网络建设及系统集成;

  4、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定点采购):

  (1)汽车保险;

  (2)汽车加油;

  (3)汽车维修。

  凡纳入以上集中采购目录的均应通过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

  (二)工程类: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三)服务类: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

  凡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以上标准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采购,也可以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采购。

  三、公然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类: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二)工程类: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三)服务类: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凡采购预算金额达到以上标准,包括分散采购的均应采用公然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采用公然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须报经县政府采购治理办公室审核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治理处批准。

主题词:财政 政府采购 目录 通知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05年1月28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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