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税费征收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布:2009-10-18 18:22:55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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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有关办、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2)11号文件《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配合农村税费改革和规范生猪定点屠宰收费行为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生猪屠宰环节征收的税费项目和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见附表),希各镇、有关部分进一步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治理工作的领导,加强对税费征收的监管,严格执行调整后的生猪屠宰税费征收项目和标准。生猪定点屠宰征收的有关税费仍实行“一票制”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标准,果断禁止各种让税让费行为,确保全县生猪屠宰规范有序运行。
附:生猪屠宰税费征收项目及标准调整情况表
二00五年一月五日
生猪屠宰税费征收项目和标准调整情况表
项 目 原征收标准 调整后各镇屠宰场征收标准 征收部分
地方基金 5元 取消 地税
个人所得税 4元 4元 地税
教育费附加 1元 1元 地税
屠宰治理费 4元 2元(县、镇各1元) 生猪办
市场治理费 11元 10元 工商
增值税 15元 15元 国税
猪肉检疫费 7元 4元 农林
生猪技术改进费 4元 2元 农林
生猪屠宰加工费 9元 8元 屠宰场
合 计 60元 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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