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税实行限时检查制
发布:2009-10-18 18:25:58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县地税局日前出台有关规定要求,在实施税务稽查前,针对各类检查的特点和被查对象的经营规模、涉税案件的复杂程度,确定一个完成稽查工作任务的最低时间,减少“压案”、“拖案”。
该局要求,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案件的检查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专案检查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超过期限而未查结的案件必须写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经上级审批后方可延期,并在检查中实行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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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局要求,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案件的检查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专案检查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超过期限而未查结的案件必须写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经上级审批后方可延期,并在检查中实行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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