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招生工作意见》解读之二 高中阶段确保入学率94%

发布:2009-10-18 18:54:05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根据《06招生工作意见》,师范、中专及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按照普职比1:1的要求,师范、五年制高职及中专执行省市下达的计划,普通高中计划招收5450人左右,103个班,职业学校计划招生8086人,确保今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4%以上。
广大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在报考时应留意下列事项。
     报名
     报考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的考生,原则上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学校报名。报名时须持有本人户口簿、学籍卡,往届生还须持毕业证书。报考中专及师范艺术(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还须持有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考生报名时,须按物价部分规定的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集中填报师范及中专志愿的时间为5月25日至6月10。
     填报志愿前,考生要认真阅读扬州市招办编印的《报考指南》,了解和把握本市的招生政策和计划。各校要保证考生的知情权,尊重考生的志愿选择权,动员和引导好考生公道填报。
     考试
     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与初中毕业考试、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结合进行。
     我县为扬州市初中课改实验区,根据《扬州市2006年初中毕业升学与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扬教基[2005]45号)要求,学业考试分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部分。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为考试科目。体育、英语口语为现场考试,历史、地理、生物为毕业会考科目,分合格和分歧格,毕业会考科目成绩均合格者方可报考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高中。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理化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纵、音乐、美术、综合实践,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考查科目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定“学习能力”的重要内容。
     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17-19日,由市负责命题制卷,县组织考试、阅卷、发布成绩,考试日程、各学科分值及考试时间见附件。
     文化考试成绩最迟在7月5日前通知考生本人。
     录取
     所有录取工作在中考后实施,各类学校录取均依据中考成绩。
     (1)普通高中及师范类学校的招生办法。师范类(含音乐、美术)招生仍实行计划到县的办法,由招生学校在生源所属地招生市场直接进行初录,其中音乐、美术专业仍实行专业加试和文化考试相结合的办法。高职及普通中专的招生计划不分解到县,考生仍需填报志愿,由市集中同一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市场形式。招生市场分两批进行。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考生进场时间。第一批为翔宇宝应县中学,其余学校为第二批(含五年制高职)。考生依据县招办发放的《进场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进入招生市场。
为确保普通高中的招生质量,我县将规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各学校不得招控制线下考生。
     (2)职教类学校招生办法。职教类学校招生以志愿录取为主。
     (3)规范录取审批手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师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五年制高职学校等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应由招办办理招生录取审批。
     (4)录取加分与扣分办法。为有效制止重复教育现象,对初中阶段增加学习年限的考生,投报普通高中仍实行扣分制度。其中四年生扣10分,五年生扣15分。往届初中毕业生及会考分歧格考生不得报考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高中。
     下列考生录取时,可加分投档或进场: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以及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民族事务局证实)录取,可加10分。
     革命义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
     初中阶段获二级运动员证书者和参加市级以上运动会并取得单项前三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并持有市教育局或同级体委证实的考生,可加10分投报县内高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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