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生态县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2009-10-18 18:20:36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局、办,县开发区:

  现将《关于推进生态县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 OO 七年八月一日

         关于推进生态县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落实环保优先指导方针,切实推进创建生态县和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苏发[2006]16 号文)和《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06]92 号文),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组织编制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城市建设、水利等专项规划时,必须依法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把好环保关。所有开发项目和产业园区(集中区),都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未进行环评或环评未经批准的规划和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实施。

  (二)进步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化工、造纸、印染等行业的污染项目建设。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不得给予贷款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授信。禁止建设国家规定的“十五小”、“新五小”项目。对园区以外的小型化工企业,不再批准任何形式的改扩建项目,园区以内禁止新建投资额 3000 万元以下化工项目。

  (三)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 按 照 省 政 办 发[2006]121 号文件要求,根据县城区规划调整及产业结构优化方案,对相关产业园区产业定位进行调整,增加接纳含有电镀、印染工艺和精细化工等项目的功能,对一批有污染、长期扰民和不在园区的化工企业适时实施搬迁,解决结构性污染题目。逾期未进入园区的,县政府将依法责令关停。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逐步淘汰燃煤锅炉。

  二、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一)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全县所有企业要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要求,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超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超总量的企业,强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二)开展 ISO14000 环境治理体系认证。对重点企业和有条件的产业园(集中)区开展 ISO14000 环境治理体系认证,力争到2010 年全县 20% 规模以上企业通过 ISO14000 环境治理体系认证。

  (三)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各镇、各部分要积极推行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企业、区域(园区)、社会三个层面和农业、产业、流通、服务四大产业有计划地开展试点,全方位、多层次推广适应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每年选择 3 -4 家具备条件的单位,制定循环经济方案,积极探索循环利用运作模式,力争列为省级试点。县开发区要抓紧制定方案,开展省级生态园区建设。(四)推进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帮助具备条件的企业逐步升格,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环境友好企业,树立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环境与经济“双赢”的企业典范,以此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深化产业污染防治,走新型产业化道路。(五)鼓励开展“三废”综合利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已出台的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全面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一)加快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场建设,为我县产业经济发展腾出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力争使城区的产业、生活污水全部实行集中处理。2007 年,曹甸、范水、夏集、柳堡、射阳湖镇要建设污水处理厂。2008 年,西安丰、山阳、泾河和望直港獐狮荡片区要建设污水处理厂。2009 年,完成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小官庄、鲁垛和广洋湖镇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全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80% 以上。

  (二)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建设新标准的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2007年,望直港、黄塍、山阳镇要建立健全“组收集、村集中、镇转运”体系,生活垃圾全部送至县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范水、夏集、柳堡、曹甸要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08 年,射阳湖、泾河、西安丰和广洋湖镇要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09 年,鲁垛、小官庄镇要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三)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超总量排污。按照水域纳污能力,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水域纳污能力或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的地区和水域,禁止新发排污许可证,并要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县城、开发区加快完善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扩大覆盖范围,通过集中供热、供气,停用燃煤设施,改变能源结构,实施烟气脱硫项目,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化学耗氧量削减率 18.3% 、二氧化硫削减率 8.8% 的任务。

  (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环保、水务、工商、经贸等部分要相互配合,联手行动,加大对重点污染源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封闭。水务、环保等部分要规划建设城区备用饮用水源,大力推进城镇区域供水,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要联合对县自来水厂一级保护区内的砂石码头实施集中治理,对水源保护区内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逾时整改不到位的,实施停产治理或封闭、搬迁。

  四、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

  (一)科学制定方案。根据《宝应县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实施方案》,各镇结合本镇情况,制定本镇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任务。新农办、建设、卫生、水务、环保等相关部分也要结合部分职责,制定农村小康环保行动专项方案。到 2010 年,全县基本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二)推进环境优美镇、生态村建设。全县各镇都要围绕国家级环境优美镇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2009 年,要建成国家级环境优美镇 11 个,其余镇要建成市级以上环境优美镇。各村要根据生态村的要求,积极开展生态村建设。到 2010 年,80% 的村建成县级以上生态村。

  (三)综合整治村庄环境。各村要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中心村庄要因地制宜,建设简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进“一池三改”,到 2010 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 50% 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 40% 以上。

  (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全面开展河塘整治,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加强畜禽养殖场环境治理,推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建立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保护区内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到 2009 年,建成有机食品基地 10 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率 100% ,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90% 以上,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 80% 以上。

  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

  (一)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成立县绿色系列创建领导组织机构,由县政府办牵头,机关工委、文明办、环保、教育、经贸、卫生、建设、工商、商贸、工会、团县委、妇联、科协等部分和各镇共同参与,将绿色系列创建工作纳入各部分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绿色系列创建包括: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环境友好企业)、绿色饭店(宾馆)、绿色基地(环境教育基地)、绿色医院、绿色村镇(环境优美镇、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家庭。

  (二)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加大创建全国生态县宣传力度,在县电视台开辟固定专栏《生态宝应》,每月编播一期,及时宣传生态县创建动态。各级党政培训班、干训班、冬训班要增加环保内容,开设环保课程或环保讲座。以现有的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为依托,发 挥 运 西 良 好 的 环 境 优 势,进 行 科 学 规 划,把 运 西 建 成 有“生态、环保、水乡”特色的生态教育基地。积极加强中小学环境渗透教育,将环境教育纳入素质教育内容,由县财政专项经费购置环境教育教材,开设环境教育课程,普及环境科学知识,进步中小学生环保意识。

  六、加大政府对环保的投入

  (一)县财政要将环保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加大对环保的投入,确保财政对环保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到“十一五”期末,全县一般预算支出中环保类支出要比 2006 年增长 1.5 倍以上。

  (二)县财政设立污染防治资金、环保专项资金(排污费全部纳入)、环保奖励基金,从而加大对重点生态工程、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治理项目、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的扶持,进步对开展环境优美镇、生态村、有机食品基地、“绿色系列”、环境友好企业等创建单位的补助和对环保工作有突出贡献单位、个人的奖励。县财政每年的土地出让收益、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要安排一定数目的资金,重点支持污水收集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三)保 证 环 保 行 政 和 事 业 经 费 支 出。将 环 保 行 政 管 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科研等的职员经费、办公经费、监视执法经费、大气、水源自动监测和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装备购置运行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纳入县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逐步进步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现代化水平和环境突发事件现场处理能力。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政绩考核机制。制定实施《宝应县各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把生态县创建指标和环保工作主要指标纳入科学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和赏罚的依据之一。完善环保目标责任制,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治理。在全县年终工作目标考核评选、文明单位评选等各类评先创优活动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定实施《宝应县环境友好奖奖励办法》,对为环境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加强部分协作。对于生态县建设的一些重点工程,各镇、各部分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支持和推进生态县建设,真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由水务局、环保局负责,垃圾处理场建设由建设局、卫生局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新农村建设内容,由农工办负责,农村卫生厕所建设由卫生局负责,城镇公共绿地建设由建设局负责,农村新能源推广、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推广、农药、化肥施用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由农林局负责。

  (三)加强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环保行政治理和技术支撑部分职员编制。建立健全核与辐射安全、危险废物监管网络和环境应急网络。

  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环境保护 政策 通知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存。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 年 8 月 1 日印发  共印:2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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