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四抓并举”认真做好全县药品经营企业gsp工作
发布:2009-10-18 18:26:19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据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先容,为认真做好全县药品经营企业GSP工作,该局立足“四措并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抓好GSP证前指导。该局严格按照《GSP》的要求,认真指导各企业进行GSP认证前的预备工作,细致讲解《GSP》的各项条款,强化对企业员工的培训,确保参与GSP认证的员工都能正确理解和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至目前,该局累计进行GSP证前培训共300人次。

  二是抓严GSP日常治理。该局明确要求各企业要按照《GSP》相关条款进行日常治理,特别是涉及企业员工培训、健康体检、首营审核、购进验收、养护催销、处方销售、分歧格处理和温湿度监控等条款,反复督促企业必须确保所经营的药品在受控的条件下进行贮存、运输和销售,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同时,还结合开展的“全省万店无假药”、药品市场秩序整顿与规范及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企业日常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是抓实GSP跟踪监管。该局严格按照《GSP》的规定,对通过GSP认证后达两年的企业进行全面跟踪监视检查治理,要求各企业首先进行自查整改,再组织GSP跟踪检查组对各企业严格按照《GSP》条款进行全覆盖地跟踪检查,对认证时存在的缺陷项目和自查整改中的缺陷项目逐一核查,确保整改到位。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至目前,全县已有104家药品经营企业接受了GSP跟踪检查,覆盖率达100%。

  四是抓准GSP违反查处。对检查存在题目的企业,该局不是一查了事,而是严格按照《药品治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未按照GSP治理的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一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二次移交局药品稽查科进行行政处罚。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直接移交药品稽查科进行查处。至目前,全县因违反GSP条款进行移交的企业有10家,进行行政处罚的企业有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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