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行“三项制度”服务发展大局
发布:2009-10-18 18:31:51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一是实行药品安全生产指导员制度。为加强药品源头监管,创新监管方式,促进企业进步生产质量治理水平,该局从今年起决定建立药品安全生产指导员制度。分别从局药品综合监管和稽查科室指定懂业务、熟悉企业情况、政治素质好的三名职员作为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安全生产指导员。药品安全生产指导员主要职责:监视指导企业执行和落实GMP(药品生产质量治理规范);了解把握企业生产过程中重点岗位、重点环节行为规范、质量治理的动态;指导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质量治理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帮助企业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及时传递最新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发挥监管部分和企业之间联系沟通的桥梁作用。药品安全生产指导员,将认真按照该局的同一部署和实际需要,定期不定期到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监视检查、指导服务活动。药品安全生产指导员活动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得代替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实行消费者购药举假赔送制度。为表明打假治劣的决心,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该局从五月一日起,对凡在该县城乡医疗机构、药店购买药品是假药并向该局投诉、举报者,一经查实,该局将赔送所购的真药并退回相应的药款,该局还将根据举报奖励的有关规定给予举报奖励。

  三是实行药械生产企业稍微违规不罚制度。为促进全县药械生产企业加快发展,创造宽严相济的法制环境,该局制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认真落实和执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四制”要求,并根据《行政处罚法》、《药品治理法》等法律法规,在确保药械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的条件下,研究制订了《药械生产企业稍微违规不罚制实施细则》,对企业在六个方面情形之一的首次稍微违规行为,给予先行教育,限期整改,一般不作行政处罚。  (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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