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的通知

发布:2009-10-18 18:22:45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办、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拓宽民主渠道,根据省、市要求和县政府的意见,现将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熟悉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的重要性

我国宪法确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及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两大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赋予的职责。政府接受人***律监视、政协民主监视,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各部分要从维护宪法尊严、维护国家两大政治制度、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高度,把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对待,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作为一项重要政务工作去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各地、各部分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以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虚心听取,专题研究,认真采纳,积极改进,及时反馈。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进步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推动政府工作顺利开展。

  二、努力拓宽政府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渠道

  1、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重要决策。各地、各部分在召开有关会议讨论涉及全局的重要题目时,每年至少邀请一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或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分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讨论或论证时,要专门组织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

  2、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联系。各地、各部分要把深入基层与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结合起来,通过采取走访、定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面交换意见,听取改进工作的建议,共商解决题目的办法。

  3、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或检查政府某一方面的工作,有关部分要积极予以配合,认真做好汇报及接待工作。要支持本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有关方面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评议等活动,为他们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4、做好在代表、委员中特聘监视员的工作。县政府有关执法部分,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有关工作的监视员,邀请其参加有关执法检查活动,定期向他们通报工作情况,征求他们对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1、明确办理工作责任。各承办单位一把手要对本单位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总责,并向县政府负责。各承办单位所办理的每一件建议和提案都要明确具体的承办科室和承办职员,并做到各负其责,层层落实。各承办单位领导班子或主管领导每年都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本单位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定出具体工作意见和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建议、提案的书面答复意见要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队与代表、委员见面答复。

  2、实行重点题目重点办理。各承办单位每年都要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中选出广大人民群众和代表、委员普遍关注的热门、难点题目作为工作重点,集中气力,重点办理。对县交办的重点建议、提案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重点督办的建议、提案,主要领导要亲身负责,亲身研究,亲身协调,以进步建议、提案所提题目的解决率。

  3、坚持“三走访”,增强办理工作透明度。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过程中,要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虚心听取他们对解决题目的意见。要认真做到“三走访”,即办前走访,调查情况,了解背景;办中走访,邀请代表、委员共商办理意见和方案;办后走访,进一步征求意见,改进和完善工作。为进一步畅通民主渠道,有关部分要认真负责地接待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来电来访,努力处理和解决好他们反映的题目,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果。要进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效率与水平,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人民群众监视。

  4、开展多种形式办理,进步办理工作效率。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解决和处理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题目和建议,对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热门、难点题目,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涉及群众正当权益的题目,要深入分析,依法解决;对就政府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要虚心听取,及时改进;对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采纳,常抓不懈,抓出成效;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题目,要向代表、委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终极体现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真正办好每一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00五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存。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05年3月12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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