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切实加强“特药”生产流通领域监管
发布:2009-10-18 18:27:24  来源:宝应0514.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下称“特药”)生产流通治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有效预防“特药”流入涉毒职员之手,遏制“特药”危害家庭和社会,充分发挥“特药”的特殊作用,达到造福人类社会的目的。

  近月来,宝应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三类企业“特药”的治理。一是对药品生产企业工艺处方中使用“特药”的检查。该局组织有关职员核查了扬州中宝制药产品处方中使用“特药”的情况,对涉及使用的“特药”品种、使用数目以及分歧格品的处理等要及时上报食品药品监管部分。二是对有经营“特药”资质批发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核查。该局主要核查药品批发企业所经营的“特药”是否从有资质的企业购进,索取并保存该企业的有效证件;销售时,是否已经取得进货单位的有效资质,从而杜绝“特药”流入无资质经营单位、个人等非法渠道。三是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醉药品制剂的监视抽查。在日常监管中,该局结合GSP(《药品经营质量治理规范》)跟踪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检查,重点开展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曲马多制剂、含可待因制剂等品种的核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曲马多制剂、含可待因制剂品种时,必须凭医师处方并经药师审方后方可调配销售,处方必须按规定保存。(德宝 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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